不幸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人,想要申请撤销,除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外,还需要提交申请书并说明撤销理由。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撰写撤销失信人黑名单申请的理由。
在申请书中,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生效日期等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失信人可以申请撤销的情形包括:
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;
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;
债权人同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;
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。
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符合的申请撤销原因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佐证。
如果申请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则需要提供执行完毕证明、结案证明等材料,证明已履行完毕义务。
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,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自然灾害证明、疾病证明、失业证明等。
如果债权人同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,则需要提供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函。
除了上述情形外,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其他撤销理由,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。
撰写撤销失信人黑名单申请的理由时,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,选择符合的申请撤销原因,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佐证。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,从而撤销失信人黑名单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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